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全面展开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19日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末开展为期3个月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自查、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和严防严控,坚决预防和遏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明确,此次督查检查的对象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责任落实及监管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通知要求自查结束后,市级实地抽查辖区内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抽查辖区内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通知要求各市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应当再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路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