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胸前那庄严的检徽

——记丹东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苏凤琴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15日

本报记者 王卢莎

7月10日,坐在记者面前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苏凤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知性而有亲和力。就是这位女检察官,曾经担任轰动国内外的足坛“黑哨”陆俊、黄俊杰等系列案办案组组长,也曾办理过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北京、天津电力系统“7·19”专案……

从检12年,苏凤琴没有辜负胸前那庄严的检徽,办理和复核案件800余件,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四次。

2007年3月,苏凤琴进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公诉人。半年后,苏凤琴参加了“3·26”非法经营案公诉专案组。在2008年4月案件开庭审理时,接近预产期的苏凤琴愣是挺着大肚子出庭,坚持了七八天。她回忆说:“第一天上午,孩子在肚里一个劲儿猛踹。”儿子出生后,头部有一鸡蛋大的水包,医生告诉她,这是母亲久坐压迫所致。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苏凤琴始终坚持的信念。(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