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聚焦我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10日

本报记者 王 坤 侯永锋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我省再部署、再动员、再深化。

7月5日,省纪委监委连续召开省直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改革指向明确——在总结派驻监督实践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通过改革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与时俱进,新起点上改革再深入

深化改革,有的放矢。

省纪委监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就是要使派驻机构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完善派驻监督机制,优化调整派驻机构设置,压实工作责任,使派驻监督职能定位更加清晰。2015年11月,省委常委会议通过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2016年4月,出台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实现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2017年,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全面完成。2018年,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同步推进,调整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省级优化设立32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级优化设立22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级派驻全覆盖基本完成。

我省派驻监督的“探头”越擦越亮。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市两级派驻机构立案2981件,处分2469人,同比分别增长13.1%、15.3%。

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等方面改革作出明确要求,发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号令。

扬帆破浪再起航。对标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发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动员令”,推进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明确赋权,是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后,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也要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行使相应监察权限,真正把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能有效贯通、双施双守。

改革后,在省管金融企业撤销企业纪委,设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省管企业、高校纪委设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由省纪委监委自上而下全面负责、统一管理。(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