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10日

(上接第一版)

改革,站上了新起点。

健全体制机制,聚焦主责主业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深化改革的靶向和起点。

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效能的监督。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就从此处发力。

此次改革,我省从领导体制上破题,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探索自上而下的指导督促、督责问责机制,更加强化党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健全领导体制,强化统一管理。

此次改革,我省建立了由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改革后,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力量贯通使用,由同一位副书记具体分管,单兵作战转为集体会战,五指张开变为攥指成拳。”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宫良学表示。

根据部署,省纪委监委将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业务指导、政策把关等方式,确保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不走偏、不走样。

此外,省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协同监督、一体监督。

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实效。

记者了解到,在省管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通过强化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来谋划。省管企业、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比照派驻机构管理,有利于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周慧哲表示,在省管企业设监察专员办公室,“建机制”“转身份”“赋职能”,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此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细化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党组(党委)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

据介绍,此次改革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量化考核机制,更好地推动派驻机构聚焦监督责任。

全覆盖高质量,让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积跬步以至千里。

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是记者在推进会上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深化改革,就是要释放派驻监督新动能,取得新成效。

此次改革,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将与省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紧密联系,聚焦发现问题,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向。“重点围绕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自我检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强化对执行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四项协调机制为抓手,此次改革更加明晰了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四项协调机制是,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与党组(党委)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

将监督关口前移,改革后,各派驻机构将进一步用好用活“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人监督。

健全监督格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精准监督,省纪委监委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为推动辽宁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