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本报评论员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09日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日前,省委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省纪委监委分别召开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省直机关派驻机构改革推进会,对派驻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举措,是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再部署、再动员、再深化。

进一步增强“派”的权威,发挥好“驻”的优势,分类施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这是派驻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省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省委出台《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分类施策,有序开展向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稳步推进在省管企业、高校设立监察专员等一系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推动省管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改革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进一步增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全覆盖和高质量,体现了量的要求和质的提升有机统一,是改革的两个关键点。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要位置,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依规依纪依法的手段,尽可能多发现问题,做“不走的巡视组”。要有效行使监察权,切实把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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