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确保3个月内答复当事人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我省检察机关日前出台《辽宁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在本院检察长的召集主持下,有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对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进行研判调度。

根据《办法(试行)》,三级检察长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直接主持研判调度。研判调度工作以召开调度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双周召开一次,检察长可根据自身领导、办案、调研等工作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确保在两个月内将各承办部门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全部研判调度一次,保证3个月内答复当事人。

省检察院提出,通过研判调度,指导所在检察院承办部门研究解决群众来信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来信3个月内如期办理或答复,积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诉求,分析汇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促进完善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反向审视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查找检察工作薄弱环节,有的放矢推进检察供给侧改革,促进提升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提出“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这一工作做实做细,截至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经办理群众来信5969件,符合回复条件的已全部在7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