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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服务更完善
婚姻登记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对应着人生中的重要节点,也是民政部门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务实举措、回应群众关切,我省基本社会服务更完善,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行政职权下放,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公休日、节假日办公制度。
聚焦群众关切的养老问题,我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社会养老床位32.02万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了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政策。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强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制度。推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得到加强,敬老文明号、银龄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7年免费海葬3.7万份。坚持疏堵结合,深入开展违规建造墓地及殡葬服务市场不合理收费、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先后完成157项问题整改任务。
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效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为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我省下发文件,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等示范单位创建,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协商,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健全村(居)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新建改造民政服务设施8000余个。其中,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分别提高到549平方米和406平方米,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61%,社区对居民群众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实现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集中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清理规范各类社会组织1万余个,依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500余个。
志愿服务在辽宁有着深厚的土壤。出台《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在全省14个市21个区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目前,我省有近1.1万个志愿服务团体、315万名志愿者无私奉献在城乡各领域,活跃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社区建设第一线。
此外,立足服务新型城市化,我省科学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变更,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大局;积极向国家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县(市)改区,扩大城区发展空间。
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我省将牢记为民初心,用实干担当书写好民政这张连着民心的政治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