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今年1月至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国水质改善前30名城市中,鞍山市排名第16位。
下一步,鞍山市将积极推进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并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控涉水企业超标排放,确保沿河两岸无违法排污口。同时,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环境执法,对各类污染源实施飞行监测、错时执法,加强动态管理,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排污者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此外,鞍山市还将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并进一步推进实施河流水质提升改善工程,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并加强沿河垃圾的收集与管理,确保河流沿岸无各类垃圾堆放,严查畜禽养殖污染源,杜绝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及粪便乱堆乱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