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辽宁日报 2019年06月14日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方守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全省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决定将全省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第十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