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处置体系 全面推行分类减量

明年底九成行政村生活垃圾要随产随清

辽宁日报 2019年06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李越报道 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明年底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要得到治理,基本做到随产随清……6月13日,记者从省委农办获悉,《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印发,明确了上述任务目标。

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

为改变“垃圾围村”局面,《方案》明确,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垃圾处置体系的前端户集分类、中端清运、末端处理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垃圾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同时,要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引导。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为回收利用创造条件。

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要重点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在无害化处理基础上,采取覆土绿化、填埋、原地分选,确保“一处一策”,并防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和违法违规倾倒垃圾。

《方案》要求,要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常态化运行,接纳农村外运符合分类标准的垃圾。积极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处理能力,满足垃圾处理需求,同时做到环保达标排放。

不搞“一刀切”,鼓励探索创新。《方案》明确,各地要立足实际,根据地区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科学确定处置模式,确保本地区垃圾处置模式易实行、成本低、可持续。要本着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原则,总结农民可接受、易操作的处理经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并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