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提标

辽宁日报 2019年06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崔振波报道 7月1日起,抚顺市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1.4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现行836元/月提高到85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1.6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现行584元/月提高到622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中,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幅度5%,由1600元/月增至1680元/月;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幅度7%,由1200元/月增至1284元/月。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如,现行补助标准为506元/月的,将增至541元/月;现行补助标准为473元/月的,将增至506元/月;现行补助标准为439元/月的,将增至470元/月,现行补助标准为405元/月的,将增至43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