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第三十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