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

辽宁日报 2019年06月12日

王 琳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目前,我省已经在各地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沈阳、大连今年再增4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而要推进垃圾分类却绝非易事,既需要科学管理,也需要长效机制,更离不开习惯养成。“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则是在全社会层面上的一次倡导和强调,期待拿出办法,树立样板,取得经验,使垃圾分类这件事深入人心,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习惯的养成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全社会共同习惯的养成,更需要统一认识、科学引导、立法监督等多措并举,方能实现。

先看认识。其实早在本世纪初,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就已成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但近20年过去了,大多数试点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基本还停留在垃圾桶分了类,但垃圾并没有分类的阶段。这样的现状至少表明,公众还没有将此事上升到社会责任的层面对待。事实上,对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这涉及减少垃圾数量、对垃圾资源再利用、推进绿色可持续化发展等方方面面。公众只有将垃圾分类上升到和热爱祖国、尊老爱幼、遵纪守法一样的层面去看待,才是担当了这份社会责任。

认识有了,紧接着就该有一个好的标准和制度。垃圾分类到底要怎么分,这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引导和教育。在日本和德国,除了详尽的垃圾分类标准,还有在商品包装上的明确标注。同时,从幼儿园就开始的“第一课”教育、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等都是非常好的借鉴。

同时,立法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虽然对垃圾分类有所表述,但都没有做强制规定。专门的垃圾分类法律的缺失,也是长效机制迟迟难以建立的主要原因。今年两会上,91名人大代表专门为此提出的议案得到高度重视,相信一部全国性的垃圾分类法将会在不久面世。

从认识的统一保证习惯的主动养成,到专业的教育引导保证习惯的被动养成,再到立法监督保证习惯的强制养成,期待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进而从生活习惯提升到对社会文明的倡导,对社会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