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日前,我省出台《辽宁省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11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2020年12月30日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高频事项全部具备实现“最多跑一次”条件。
《方案》围绕企业、群众办理次数多、社会反映强烈、与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事项,通过调查摸底,筛选出与群众和企业关联度最大的省级100个高频事项和市级、县级各70个高频事项。市、县级高频事项考虑到各地办理的不同情况,剩余各30项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据介绍,省级办件量前100个高频事项涉及人社、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25个省(中)直部门。其中,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年办件量388万余件;在市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许可)办件量最高,达417.3万件;在县(区)级,核发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机动车登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高频事项,办件量均在百万以上。
《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编制高频事项目录清单。各级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事项梳理出第一批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