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度《辽宁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5日
综述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辽河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16座水库和54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省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基本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较适宜居住。
一、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
达标天数与比例
2018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级天数明显增加,除细颗粒物的其他5项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首次全部达到二级标准;除臭氧外的其他5项指标浓度均为历史最低值。
2018年,城市环境空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71.8%~95.6%之间,平均为81.1%,其中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22.3%和58.8%;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8.9%,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6%,中度污染为2.8%,重度污染为0.5%,无严重污染天次。与2017年相比,达标天数增加19天,达标比例上升5.3个百分点。达标“含金量”提高,优级天数同比增加17天,首次消灭严重污染天次。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PM2.5超二级标准0.09倍,PM10、SO2和NO2符合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5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日均值二级标准。
与2017年相比,PM2.5、PM10、SO2、NO2、CO浓度分别下降13.6%、10.4%、17.9%、3.2%、5.6%,O3持平。
自2014年实施新标准以来,除O3外,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SO2、NO2、CO这5项指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与2014年相比,2018年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4.5%、30.3%。
(二)降水
全省酸雨频率为0.6%,降水年均pH值为6.59,高于pH值5.6的酸雨限值。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频率下降0.6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上升0.26,酸雨污染状况减轻。
大连、丹东和葫芦岛3个城市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分别为7.8%、4.9%、2.1%,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5.85、6.13、6.05。与2017年相比,大连和丹东酸雨状况减轻,酸雨频率分别下降0.4和1.6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上升0.07和0.50;出现酸雨的城市新增葫芦岛,2018年出现一次酸雨。
二、水环境
(一)河流
辽河流域 90个干、支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21.3%;Ⅳ类占23.6%;Ⅴ类占18.0%;劣Ⅴ类占37.1%。
36个干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30.6%,Ⅳ类占30.6%,Ⅴ类占22.2%,劣Ⅴ类占16.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自2010年以来,36个干流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总体保持稳定,均在15毫克/升~20毫克/升之间;氨氮浓度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
4条入省河流中,东辽河、西辽河水质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招苏台河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Ⅳ类;条子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分别超Ⅴ类标准4.6倍、3.2倍和0.5倍。
我省境内53个支流入河口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5.1%;Ⅳ类占18.9%;Ⅴ类占15.1%;劣Ⅴ类占50.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鸭绿江 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开展监测的54个在用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以达标个数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2.6%,21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0.5%,33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3.9%。
(三)水库
监测的16座水库中,10座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使用标准。其中,大伙房、观音阁、水丰、铁甲、石门、闹德海、汤河、柴河、清河和葠窝10座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碧流河、桓仁、白石、阎王鼻子、乌金塘和宫山咀6座水库因总磷超标0.1倍~0.3倍,为Ⅲ类水质。
全省水库营养状态总体保持良好,各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总氮单独评价,闹德海、白石和阎王鼻子3座水库符合Ⅲ类水质标准;铁甲、柴河和乌金塘水库符合Ⅳ类标准;汤河和清河水库符合Ⅴ类标准;其余8座水库超过Ⅴ类水质标准0.1倍~1.9倍。
三、海洋环境
(一)海洋生态环境
2018年,省辖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面积37162平方公里,占省辖海域面积的90.0%,与上年持平。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21743平方公里,占省辖海域面积的比例52.7%;二类海水水质面积15419平方公里,占比37.3%;三类海水水质面积1578平方公里,占比3.8%;四类海水水质面积921平方公里,占比2.2%;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1639平方公里,占比4.0%,劣于四类海水水质主要分布在辽河口至大辽河口、普兰店湾和鸭绿江口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渤海海域 一类、二类海水水质占渤海省管海域面积的比例80.0%。与上年持平。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4454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7232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890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592平方公里;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1432平方公里。
黄海海域 一类、二类海水水质占渤海省管海域面积的比例95.4%。与上年持平。一类海水水质面积17289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8187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688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329平方公里; 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207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 辽宁红沿河和兴城徐大堡核电站附近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处于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生物多样性 2018年8月,我省近岸网采浮游植物109种、浮游动物49种、底栖生物44种。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双台子河口和锦州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状态。
(二)陆源污染排放
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 2018年共对76个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412次。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81.3%。其中渤海监测入海排口42个,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79.0%。黄海监测入海排污口34个,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84.4%。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工业、市政、排污河和其他类型排污口的达标次数比例分别为76.5%、87.2%、77.4%和95.8%。
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海状况 2018年监测的鸭绿江、大辽河、辽河、大洋河、大凌河、六股河、碧流河、复州河8条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为119.96万吨,主要污染物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8.02万吨,占污染物总量的90.04%;氨氮(以氮计)5.07万吨,占4.22%;硝酸盐氮(以氮计)5.05 万吨,占4.21%;亚硝酸盐氮(以氮计)3357吨,占0.28%;总磷(以磷计)9803吨,占0.82%;石油类 3680吨,占0.31%;重金属 1342吨,占0.11%;砷119吨,占0.01%。
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共对9个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实施了监测。3个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重点海洋功能区
海水增养殖区 2018年监测的10个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优良,能够满足其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自2012年以来,辽宁省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等级优良比例逐年上升,趋于稳定。
海水浴场 2018年6月至10月,大连棒棰岛、泊石湾、金石滩、付家庄、星海湾、塔河湾、仙浴湾及葫芦岛绥中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滨海旅游度假区 2018年4月至10月,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环境质量优良;营口月牙湾旅游度假区综合环境质量良好。
海洋保护区 2018年共监测主要涉海保护区11个,各类涉海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内保护对象稳定、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四)主要开发海域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港口航运区海域海水水质除油类外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质量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浮游动植物群落组成符合北方海域种类的组成特点,与2017年同期相比,石油类污染增强,海水环境质量略有下降。
丹东大东港区 港口航运区海域海水水质中50%站位的无机氮含量以及25%站位的油类含量超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中10%站位的油类、20%站位的硫化物含量超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与2017年同期相比,无机氮含量增加。
(五)海洋垃圾
2018年共监测到8类海洋垃圾,海洋垃圾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各类海洋垃圾均以塑料类为主。其中,共监测到海面漂浮大块和特大块垃圾5类,平均密度为7.65个/平方公里;小块及中块垃圾碎片3类,平均密度为4383个/平方公里;海滩垃圾8类,平均密度为733个/平方公里;海底垃圾3类,平均密度为709个/平方公里。
(六)海洋生态环境灾害
2018年,我省管辖海域无赤潮发生记录;全省监测区域海水入侵范围及土壤盐渍化状况总体呈现基本稳定的趋势,范围变化不大。
2017/18年冬季,辽东湾和黄海北部的冰情为常冰年略偏轻,冰级为2.5级。
四、自然生态环境
2017年,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7.3,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岫岩、新宾、清原、桓仁、宽甸等8个县(市),占全省面积的22.8%,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新民、法库、大连、丹东、辽阳、铁岭、葫芦岛等44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72.0%,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鞍山、锦州、黑山、阜新、盘锦6个县(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2017年结果。)
五、城市声环境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8.5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1.5分贝。全省共监测有效路段数1067个,监测干线总长度为1659千米,其中超标路段数319个,超标干线长度557千米,占监测总长度的33.6%。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质量等级全部为好或较好。
六、辐射环境
环境电离辐射 2018年,辽宁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历年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辽河、鸭绿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动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红沿河核电基地周围未监测到因核电厂运行引起的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异常。红沿河核电基地周围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 2018年沈阳和大连两个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七、措施与行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制定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作战方案。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编制实施系列作战方案,进一步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组织编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
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制定《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考核。
(三)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
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扎实成效。扭住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秸秆焚烧管控等重点任务不放松,强力推进雾霾治理。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4536台,超年度计划81.2%。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省超低排放机组79台,装机容量2531万千瓦。以“六个百分百”为目标,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柴油车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油改气”“油改电”,全省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110辆,累计达到1.8万辆,在全省城市中占比超过98%,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
(四)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深入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 对27条河流开展重污染治理,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涉及重点治理项目81个,计划投资55.7亿元,现已投运15个,完成投资20.3亿元。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整治工作,全省8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有75个建成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5个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取得重要进展。列入国家整改清单的179个问题已完成整治177个,整治比例为99%,成效显著。
推进渤海海域综合治理 完成68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由2013年的50.7%提高到2018年的81.3%。完成辽宁黄海、渤海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整合,新增海洋生态红线2568平方公里。
扎实推进河(湖)长制 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全省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8069人。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
(五)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共布设详查点位18223个,样品总数19808个。做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全省121个地块录入污染地块国家环境管理系统,确定10个地块为污染地块。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成为全国启动此项工作七省份之一。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省规划新增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有5个已建成并投运,园区数量达17个,新增处置利用企业10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84万吨/年。
(六)深入开展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完成726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利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全省累计3000个村开展了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推动“厕所革命”,全年解决卫生间入户4万户。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全省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300余吨,农药利用率达38%。
(七)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6767.16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空间及管辖海域面积比例25.09%。国家“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交办190个整改问题,114个已经销号或达到销号标准。
推进水土综合治理 省以上水土保持资金投入3.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3亿元,省投资1.22亿元。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创建取得新进展 完成人工造林148.97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森林抚育90万亩。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08个、省级生态村2274个。
(八)落实整改要求 严格生态环保督察与执法
全面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8年,全省58项整改任务应完成31项,完成和基本完成14项。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工作,向我省转办6766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比2017年督察减少225件,办结6680件,办结率为98.7%。
持续强化省级环保督察。对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等10个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对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7项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对15714家次污染源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公开检查信息6808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42起,处罚318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83起,限产停产案件89起,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1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5100余万元,涉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3起,涉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0起。
(九)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绿色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评审批等10项许可全部实
(下转第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