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一村主任涉恶获刑10年

辽宁日报 2019年06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日前,盖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微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孙某微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7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作为盖州市陈屯镇闫家沟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孙某微为获得不法经济利益,利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在该镇黄哨村、闫家沟村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机会,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多次纠集他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拦光伏项目施工,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孙某微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周某军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韩某等5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孙某微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来重大损失。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巧立名目,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犯罪数额10.25万元;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涉案金额973720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在公安机关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时,孙某微还指使集团成员作伪证,意图逃避打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微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