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毅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匠心杯”首届辽菜烹饪职业技能大赛上,几名选手格外引人注意。他们既非厨师科班出身,也不是来自相关岗位,而是兼职做微商,专卖自制美食,他们希望通过参赛擦亮自己产品的招牌。
如今,微商队伍不断壮大,然而争议也随之而来:与“互联网+”下的新商业一样,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否跟得上?如何在监管和助推中寻找平衡?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微商发展都必须规范化,特别是从微商主力军多为个人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等措施的基础上,重视对创业者的“早教”尤为重要。
做好“早教”,对监管部门意味着要以长远视角看待微商这一新兴业态,做到鼓励扶持与规范引导“两手抓”。应提前介入,让服务工作更接地气,充分利用职业介绍所、社区工作站等贴近大众的基层服务机构,为有心投入微商的创业者提供先期指导,同时多渠道宣传、解读涉及微商创业的法律法规,使微商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树立诚信守法意识。
做好“早教”,对社交平台来说,意味着要探索针对个人微商的有效监督管理途径,如可在微信账号注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利用社交软件开展商业活动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创业者守法合规。同时,对于微商客户,平台应给予执行认证,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起到监管“紧箍咒”的作用。诚如许多消费者而言,“现在微商太多了,如果有权威机构的认证,消费者会更放心”。
当然,对于创业者和企业来说,必须深知建立在熟人基础上的“人情经济”绝非长久之计。无论电商模式如何创新,以产品和服务为代表的内容总是第一位的。因为微商的核心是基于社交圈来传播内容,而不是刷屏式的生硬广告。只有通过内容建立起崭新的社交信任,才能实现由社交到成交的良性循环,这样的微商才能被消费者认可。
微商,因其强大的渗透性、广泛性,连着千家万户。所以,它既是生意,也是责任。就这一点来说,微商不“微”。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有新的行业监管理念与之相适应。如果一味地沿用老套路、老办法,恐怕难以健康、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