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29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含所辖各分支机构)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权利及义务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在基准日2018年4月20日,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借款本金187915589.72元,利息46572493.84元,合计234488083.56元。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含所辖各分支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如下: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25A127311004JK号《项目融资贷款合同》、25A127311004JK-补充号《项目融资贷款补充合同》、25A127311004JK-补充2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25A127311004DY号《抵押合同》;张忠忱签署的25A127311004BZ-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包展红签署的25A127311004BZ-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2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该调解书已进入执行程序,故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旗支行基于调解书享有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含所辖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忠忱、包展红及其他相关人员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履行(2016)辽02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先生0411-88066872

联系人:王女士0411-837038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