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丹东铺开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22日

本报讯 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各相关单位联合完成了对《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会签工作。此次会签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丹东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全面铺开。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2条,既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三类诉讼程序,又规定了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操作程序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王晓东 胡卫卫 本报记者 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