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要求共享单车企业 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7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魏玉坤) 记者1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但也存在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出台该办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办法共5章27条,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用户资金收取方面,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