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利用渗坑排放废水、向下水井私排废水、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5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促进全社会自觉守法,为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沈阳市公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在公布的案例中,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案备受关注。据了解,2018年3月,沈阳市浑南区技术监督局对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煤炭进行抽样检测,发现煤炭灰分超标。经调查,该公司燃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4.5024万元罚款。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一处塑料颗粒加工点,未建设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大量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利用渗坑排放。新民市环境保护局(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对其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处罚100万元,对其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处罚10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18年以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4件,涉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件,涉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