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3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南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施策,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实施方案》明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战略定位,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二是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三是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四是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还确定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