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调整首月企业获得感明显

4022家辽企受益超9亿元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刘大毅报道 从今年4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调整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5月10日,记者从沈阳海关和大连海关获悉,降税首月,辽宁全省减征相关税款达9.58亿元,共惠及4022家企业。其中,大连海关减征税款7.14亿元,3676家进口企业直接受益;沈阳海关减征税款2.44亿元,减税政策共惠及346家企业。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下调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下调为9%。同时,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据了解,我国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去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这是一年时间不到再次释放的进口环节降税利好。我省受益此次改革的进口商品分为两类,一类为增值税由16%降至13%的商品,主要涉及矿石、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汽车零部件等;一类为由10%降至9%的商品,主要涉及大豆、饲料、皮革等。为确保减税政策按时、精准落实到位,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我省海关在第一时间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东北中石油事业有限公司是首批受益企业之一,公司进口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减税政策极大改善了企业的资金状况,企业将有更多利润支撑研发和提升管理水平。

据海关相关业务人员介绍,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我省外贸形势将产生积极影响。“对进口企业而言,会降低其进口成本,特别是对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企业,直接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对出口企业而言,因增值税税率下降,生产成本下降,这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