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8家法院 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件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0日

本报讯 5月9日,记者从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当天全省共有18家法院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件,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包括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地区的2家中级法院和16家基层法院参与。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依法对以葛某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葛某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到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为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宣判,彰显辽宁法院从严打击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严怡娜

本报记者 侯永锋 刘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