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 两项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辽宁日报 2019年05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 张继驰报道 记者5月8日获悉,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18项改革试点经验。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的“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和营口片区的“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改革试点经验成功入选。

据介绍,此次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沈阳片区改革试点经验主要包括,对22项涉税事项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取消税收管理员和相关部门办理环节;对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100万元及以上)等35项涉税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税效率。

从实际操作效果看,纳税人户均办税时间节省60%以上;办税效率大幅提升,创造“30分钟办税节奏”,将办税时间压缩到国家规定时间的40%以内,“纳税时间”指标合计数从2017年的288.21小时缩短到目前的182小时;工作效能大幅提升,涉税申请事项即时办结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由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

通过这一改革创新探索,目前沈阳片区已实现所有涉税事项“一窗办”“一站办”、九成业务“即时办”。

营口片区的“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则以营口海事局集装箱班轮监管“白名单”机制为基础,结合集装箱班轮分级管理评选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辖区定线集装箱班轮数据库。营口海事局、营口片区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结合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明确船舶的参评范围和参评条件,并成立评估工作组。通过评选的“白名单”船舶享有12项优惠待遇。

目前,已有5家航运企业的29艘船舶通过评审,平均船舶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从6个月提升至12个月,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3000多万元。通过“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营口海事局、营口片区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打造更优服务环境的同时也节约了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