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刘永安报道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收费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乱停车管理难……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物业纠纷老大难问题,将有望随着5月1日起施行的《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得以破解。

盘锦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20家,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330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达1.6万人,物业管理覆盖人口近百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在盘锦市比较突出,急需立法解决。《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条例不仅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职责,还明确了新建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确需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和用途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扣除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