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28人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4月25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夏铁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2028万元。对被告人夏铁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夏铁刚利用“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掩盖,在明知公司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其组织中的骨干成员李某某和任某某暗地里从事多辆货车非法营运活动,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和贿买、收取保道费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行贿和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行为。在盘山县胡家镇至北镇市、凌海市、义县的运输货运行业称霸一方,获取巨额利润,并达到“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的目的。

夏铁利和骨干成员朱某某以开设赌场的非法手段聚敛财物,并网罗众多社会闲散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定人员分工和利润分红规则,多次通过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组织并招揽多名人员进行聚众赌博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积极帮助维护赌场的经营秩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被告单位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夏铁刚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