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确定17项重点任务

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4月2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17项重点任务,从提升案件质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升案件质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意见》指出,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同时严守依法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担负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能,实现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省检察院将进行“一竿子到底”式的实地指导,促进专项斗争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完善长效机制。《意见》明确,对重大“保护伞”案件,省检察院将挂牌督办,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商请同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分别由不同业务部门办理的,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一并办理。

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定期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核对“保护伞”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加强对“保护伞”线索发现、反馈、查处等情况的掌握,完善合力查处“保护伞”的长效机制。

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同级扫黑办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