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线教师任中级职务满10年可直聘副高

——《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系列解读之三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7日

本报记者 张 健

到2022年,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形成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格局……近日,《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配套文件之一《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正式印发,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乡村教师强,则乡村教育强。针对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等突出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以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今后,我省将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进一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以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为核心,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使乡村优秀教师长期从教。我省将持续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