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 现可申报税收补贴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4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至5月10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管理人才可申报税收补贴,补贴金额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连续补助三年。

此次税收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经沈阳市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在沈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在沈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沈阳市注册并纳税,2018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申报对象需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沈阳市将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连续三年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