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文化薪火相传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7日

丛焕宇

社火是中国民间一种传统的春节庆典活动,然而由于近年来文艺形式趋于多样化,这一乡村文化品牌日渐遇冷。为保护、传承这一文化品牌,在山城本溪有一群农民,他们一次次走进校园、社区、广场,用实际行动为传承社火而不懈努力。

在东北广袤的土地上,祖祖辈辈传承的传统文化品类繁多、地方特色鲜明。然而,有许多传统的乡村文化正遭遇着与社火一样的冷况,不要说有人愿意参与表演、加以传承,就连愿意前来观看的人也少得可怜。如何保护、如何传承,才能使传统的乡村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这是个急需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方面下力气。其中,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地方把乡村振兴定位在抓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上,唯独将文化振兴当成无足轻重的配戏。这种挑挑拣拣谋振兴、顾此失彼求发展的思路和方式,明显是将文化振兴等而下之,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目标渐行渐远。

文化振兴决不是可有可无,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与其他四项振兴一道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在文化振兴方面,要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这个乡村振兴的主体,因地制宜,保护、挖掘、发扬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的文明程度。

乡村文化振兴,党委、政府不能缺位、不能拖延,更不能包办代替,必须补足“精神之钙”,将乡村振兴与扶智、扶志紧密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内在活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振兴氛围,完善文化振兴机制,提高农民参与文化振兴的热情,组织农民参加文化振兴的相关培训。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和广大农民群众一起,共同绘就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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