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27条新政稳定促进就业

对符合不裁员条件的企业返还一半失业保险费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稳就业已不仅仅是促民生的重要发力点,也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施政指引。4月16日,记者从鞍山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积极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日前,鞍山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七大方面提出27条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务实管用的新政,以加快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鞍山抓住稳企业这个稳就业的关键,以返还社保费用支持企业发展、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发放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等为重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就业。全市将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时,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鞍山将通过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等,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全市将围绕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各地区、高校和社会力量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单位,按3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鞍山还将采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促进就业。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同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