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与省法院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银行领域矛盾纠纷调解与诉讼有效衔接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4月14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和省法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发挥行业调解优势 推进银行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进银行领域矛盾纠纷调解与诉讼有效衔接,推进完善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为确保诉调对接机制“无缝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全省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银行业调解组织专兼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在人民法院设立工作室(窗口),开展驻院调解;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规范流程管理,有效开展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关于调解组织调解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指出,对人民法院委托和委派银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或已与法院建立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的银行业调解组织自行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银调组织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合履行经司法确认的决定或者公证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去年年底,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建立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银调中心),由辽宁银保监局主管,作为银行业纠纷调解组织,依法化解银行业纠纷。省法院以此为契机,延伸诉调对接触角,主动与银保监局建立对接关系,研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制定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推进银调对接工作。目前,银调中心已在全省完成4个中级、基层法院的对接,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