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取消 15项省级证明事项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11日

据新华社太原4月10日电 (记者梁晓飞)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15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据了解,被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林权证、医学出生证明、非火化区证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消防证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批准证明、焦化产能证明文件、入园入区证明材料、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等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