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09日

据新华社广州4月8日电 (记者郑天虹) 广东省教育厅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推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据介绍,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