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万元以上可申请 沈阳高层次人才认定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4月8日,沈阳市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从即日起,对暂不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所规定条件,但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人才开展认定。

办法中提出,沈阳市将参照现有《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综合被评定人的岗位职责、技术成果、专业水平、薪酬待遇、学位学历、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和认定。凡是沈阳市用人主体引进和培养的(包括外籍人才),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以上并在沈阳市依法纳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暂不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所规定的认定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具备相应认定层次能力水平的人才都可申请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沈阳市将根据提供的个人情况、企业情况、行业推荐情况,通过专家咨询、材料评审、个人答辩等方式,综合考量人才的业内水平、贡献程度等开展认定,确定其人才层次,包括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