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辽宁日报 2019年04月05日

(上接第一版)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围绕核心技术、零部件完善科技研发平台,推进整机和成套装备生产企业与下游配套企业协作,实施重点产品突破行动。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培育一批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标杆企业。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建设,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创建。组织重点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节水、节能、低碳等认证。创新大型及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模式,服务相关企业和产业园区大型项目建设。

(五)保障原材料供给质量

设定煤炭洗选率考核范围,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原煤全部入选入洗。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新材料中小企业。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重点企业联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钛及钛合金,高性能纤维、石墨烯、智能仿生材料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巩固清理“地条钢”企业工作成果。鼓励钢铁企业进行节能和环保改造,打造绿色工厂。加快产品升级,依托重点企业发展高端铝合金。

(六)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实施重点领域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满足社会消费需求。重点发展智能家电产业,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培育壮大日用化学品企业,提升本省日化产品影响力。鼓励新兴家电产品、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儿童用品、“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通过品牌引领提质升级。

(七)扩大农产品优质供给

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实施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登记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进“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措施落实到位。深化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建立国外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发展壮大一批现代企业制度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专用原料生产基地。

(八)守住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强化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建立完善重点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以一、二类生产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飞行检查,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积极推进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完成乳品生产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许可和备案工作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备案与许可有效衔接。推进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创新药物精准扶持行动,鼓励新药研发创新。

(九)严格建设工程管理

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建设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试点区域、打造示范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依托信用体系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工程投资咨询和建设、设备监理等服务质量。发挥省勘察设计大师和杰出青年设计师的引领作用,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测、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生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十)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标准、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保护“老字号”企业,发展品质化特色美食。推进“中央厨房”等工业化生产方式,实行“明厨亮灶”。抓好旅游标准宣传贯彻,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提升星级饭店与农家乐服务质量。在重点服务行业推广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促进辽宁服务品质提升。到2020年,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0%以上,省级工业电子商务试点达到10个以上。

加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发展。建设示范工程,培育多式联运新模式。发挥试点带动作用,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甩挂运输业务。积极推广应用冷链物流信息化技术。推动仓储配送设施与交通运输工具衔接配套和标准化运作,促进物流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推动大型工业企业网上阳光采购试点,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辟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工业设计产品加速发展。发挥标准化对建设现代金融、保险服务业的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服务满意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达到20个以上。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梳理编制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减环节、优流程、清要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全面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机制,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提升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等服务水平,实现医联体内远程医疗全覆盖。到2020年,各市全面启动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三级医院实施非急诊患者全面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责任险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100%。开展数字文化馆试点,加强辽宁文化共享频道和辽宁文化云平台建设,多终端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强化投诉处置办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供水、供热、供气等投诉事项。探索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到2020年,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监测结果达到70以上。

(十二)打造辽宁质量品牌

完善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品牌提升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奖项,开展省级质量奖项评定。推动产业园区创建区域品牌。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围绕技术、品牌和服务培育对外贸易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加强品牌建设交流,组织品牌咨询和运营等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品牌,讲好辽宁品牌故事。将质量奖获奖企业产品和辽宁优秀品牌产品纳入《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形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百姓关注等领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搭建“互联网+监管”动态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追溯、风险预警、快速处置和信息通报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等进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和执法打假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典型质量违法案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力度。

(十四)强化标准示范引领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鼓励企业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或行业领先的核心产品、技术和工艺转化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占领行业制高点。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努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标准提升带动质量升级。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增强标准化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研究制定通用联盟地方标准,探索建立辽宁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新模式。

(十五)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推进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构建计量技术基础体系、量值传递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型产业需求,建设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推动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形成一批计量测试技术成果。优化利用全省计量基础设施,加强区域计量资源共享、互补、互认,实现跨区域协同服务、协同发展。促进计量与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创建。

(十六)发挥合格评定作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发挥合格评定促进行业发展、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作用。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作用,鼓励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和实验室设施向社会开放,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为核心,持续采集入网仪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优化监管查验机制,压缩通关准备和货物提离时间,推动“三互”协作。推广质量管理认证,鼓励企业运用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行绿色有机等高端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

三、健全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十七)推动质量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实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建立完善质量法治保障体系,探索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法治研究和实践应用。健全完善多元救济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促进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推动形成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以质量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量信用激励和惩戒。

(十八)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加大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力度,争取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基金、各类科技指导性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围绕辽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授信参考条件。加强政银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推动保险机构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改进保险服务方式,满足投保企业保险需求。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采购监管,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九)强化质量人才支撑

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高等教育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建立一批质量教育基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合力培育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站、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推动高校参与建立质量教育网络。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创建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立“辽宁工匠”分级培养体系,健全完善技术工人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坚持开展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辽宁工匠”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聚焦新时代质量工作重大理论和战略,将质量工作摆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强省战略、质量品牌提升、质量基础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确保质量提升组织领导和资源保障到位。

(二十一)推进质量强省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靠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促转型。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质量发展重要事项,形成推进任务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学习、复制、推广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经验,持续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建设,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十二)严格评价激励

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成效评估并及时通报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实绩考评,其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评价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依纪依法问责。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鲁班奖、“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励企业发挥质量提升主体作用。

(二十三)广泛宣传动员

创新宣传途径和宣传模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辽宁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先进典型,讲好辽宁质量故事、推介辽宁质量品牌、塑造辽宁质量形象。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氛围,追求质量精神。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尽快落实到位、见到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提升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