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3月27日,沈阳市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工作制度》,规定从即日起,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的欠薪事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沈阳市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机制、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在责任追究方面,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包括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制度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地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的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原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

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沈阳市将发出《督办单》或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案件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降低考评等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