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一元审理”为“多元调解”

两年超10万件纠纷化解在法庭外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28日

本报记者 侯永锋 刘 乐

法官、联调人员共同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立山区法院供图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不少当事人走进法院主张权利。

有了纠纷,必须打官司吗?不一定。

近年来,我省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扎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更容易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数据显示,两年来,我省各地已有十万余件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让每一类纠纷都能通过最适合的方式得以解决,如何做到?

请看本报调查——

3月19日14时,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家事邻里调解室,调解员张晋华向记者打开了话匣子,“你看刚送走的这两口子,男方在盘锦工作,收入稳定,女方在鞍山的工作也不错,平时和和美美的,就因为春节期间媳妇没去看望男方父母,两口子为这事儿闹了一个多月。其实,没啥原则性问题,就是话赶话说急眼了,跑到法院想离婚。”

“刚来时,两人情绪都挺激动,恨不能马上就分割财产办手续。我以他们的孩子为突破口,让他俩逐渐平复情绪,意识到日子还可以过下去,最终两人牵着手回家了。”作为立山区法院聘请的驻院调解员,当过14年社区书记的张晋华化解此类矛盾显得得心应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仅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就化解纠纷5.8万件,完成司法确认案件1.1万件。这些纠纷涉及家庭邻里、劳动劳务、房屋买卖,也包括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小额财产权益、有调解意向的行政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还需要从诉讼外部入手,通过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案件分流以及司法对诉讼外纠纷解决的引导和支持,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告诉记者。

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光说,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民间有‘一场官司十年仇’的说法,比起诉讼和审判,当事人更希望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化解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融法律于情理之中,以调解为方式,以调和为目的,注重自愿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与和解,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更富有人情味,也更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立山区法院副院长张雪说。

特邀调解员请进来 巧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为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司法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让老百姓依法立案实现“零门槛”。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怎样解决?怎样让案子既“进得来”又“出得去”?各级法院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多元调解就是其中之一。

3月20日,记者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体验多元化纠纷解决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天一上班,在皇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记者看到,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首先走预立案登记程序,介绍多元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同意调解的,由法官及法院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书,不进入诉讼程序;若调解不成,会立案走诉讼程序。

记者随即走进一间调解室,旁听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我不缴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这钱我交了心里憋屈。”业主王某某抱怨,小区保安态度差、硬件设施维修不及时、业主有诉求没人及时回应,一气之下,3年前她拒绝缴纳物业费。

没有询问过多的细节,一旁的调解员翟黎霞跟王某某的母亲轻声聊起家常,在表示理解其感受的同时,又解释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主持调解的法官也没有过多地参与双方的争论,而是适当引导双方始终围绕矛盾纠纷畅所欲言。

王某某发泄完心中的怨气后,物业公司负责人诚恳地表示将尽力改进服务工作,法官与调解员抓住时机提出解决方案:王某某一周内补缴所欠费用,物业公司兑现承诺改进服务。调解书当天下发,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10时左右,刚从区里开会回来的张立斌来到多元调解室,接待了一对来立案窗口准备起诉的青年男女。

原来,两人已于2017年协议离婚,房屋归男方所有,因离婚协议上将房屋坐落地点写错,导致男方办理产权证时受阻。为此,他们跑了多个地方沟通无果,希望法院能够解决。

“你们对房屋归属并无争议,只因书写错误导致产权证办不下来,产生影响男方工作调转、落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张立斌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希望女方配合办理。最后,法院通过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房屋权属问题进行确认。

跑了多少天都没有结果的事情,终于解决了。两个年轻人万万没想到,程序如此简单便捷,还未花一分钱。半个小时后,他们满意地拿着调解书离开了法院。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会发展,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再加上人们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因各种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等到法院表达诉求、主张权利的不在少数。

“此类纠纷看似‘小事、小案’,却更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大案’,更适合调解解决。”在立山区法院调解员杨春看来,这类纠纷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相对不大,完全可以前移定纷止争端口,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将法律融入情理之中,使纠纷“一站式”解决。

在我省,像张晋华、杨春这样的调解员还有2000余名,他们均是来自各行各业的调解能手,受邀在各级法院做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目前,全省三级法院都已建立了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省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对特邀调解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省75%以上的法院开展了特邀调解和“驻院调解”,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法官与行业专家联手 合力破解难啃的“硬骨头”

近年来,涉及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经常存在案件立了难判、判了难断的情况,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后期执行难度也很大。

这类专业性较强且难啃的“硬骨头”,怎么啃?我省各级法院在实践中逐渐找到了一条合适的路径——法官走出法院,到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领域“驻点调解”或开展业务指导,充分借助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

今年2月,锦州凌海市一名老人因眼部手术与某医院产生纠纷,双方意见始终未达成一致。凌海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协调中心在接到医院的信息后,及时与医疗行业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患者当天就拿到了医院补偿款。

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开展“驻点调解”,凌海市法院尝到了甜头。本着“案件发生地就是案件解决地”的理念,他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手,如在凌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交通肇事案件巡回法庭、在辖区农村实现诉调对接网格化管理等,及时介入纠纷化解。目前,80%的行业内纠纷通过这种途径得以解决,效果良好。

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调解组织等共同建立医疗、劳务、保险、物业、交管等7个“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平台集诉前调解、诉讼服务、登记立案、快速审判等功能于一体。

3月18日记者采访时,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介绍,以设在交警一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例,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先行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转由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仍然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立案受理。同时,法院全程指导、协助进行非诉讼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通过解纷资源的聚合、诉讼服务的整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李清杰体会到,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的纠纷,由法官、行业专家联合就地“会诊”,约请双方当事人坐下来一谈,有多少证据,能拿到多少赔偿一目了然。这种方式既不失法律的威严,又有行业专家的权威性,调解结果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如今,我省已有50多个基层法院与道路交通、医疗等领域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组织、保险公司等联合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实现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多发领域诉调对接新机制普遍覆盖。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驻点调解”最大的优势在于专业、高效、便捷,调解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摸清矛盾事态,把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消灭在萌芽状态。

转变纠纷解决理念 “门诊”能处理何必非“住院”

当事人选择到法院主张权利,无疑是希望法院尽可能迅速而又公正地处理案件。然而,在众多纠纷化解手段中,打官司对程序的要求最严谨,对证据的收集、使用最复杂,也最牵扯当事人的时间、精力,甚至造成经济压力。

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杜春杰认为,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适应纠纷的多元属性,必须转变纠纷解决理念,打破司法诉讼包打天下的局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对当事人来说,是选择诉讼还是调解,其实并不难权衡。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志文看来,用“门诊”和 “住院”来形容调解和诉讼再形象不过了,如果能通过“门诊”化解纠纷,就不一定非要“住院”。

3月19日,在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速裁庭庭长付玉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正常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经历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宣判、执行等环节,其中质证病例时,受伤当事人还得申请伤残鉴定,先到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等待鉴定日期,双方到场鉴定,受害方先行垫付至少1500元的鉴定费用,有些还需另外承担检查拍片的费用,再加上交通费、住宿费的核定,鉴定结论一般需要30至60个工作日。该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个月至6个月,有些甚至超过15个月。而通过设在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由保险协会派驻的工作人员联合法官一起开展诉前调解,当事人一般3天左右就能拿到赔偿款。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凸显。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成本太高,一审、二审、执行全过程走下来,一个小案子也能拖上七八个月。就算胜了,当事人也是身心俱疲。而多元调解作为一项法、理、情融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平衡法律、政策、利益三者的关系,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付玉坦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颇具说服力: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该院仅用6名员额法官就成功分流了5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为了引导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去“门诊”解决纠纷,该法院构建了三层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第一层即风险评估,设立诉讼风险评估室,邀请专职律师、心理专家帮助当事人算成本、估风险、做选择,通过风险评估,把不具备诉讼条件的约5%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外;第二层诉前调解,通过专职调解员的权威调解,将25%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前;第三层快审速裁,凡经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不论难易,全部交由6名法官直接裁决,从而实现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的纠纷100%不回流,真正做到不折腾当事人。

“纠纷解决既有正式的法律解决渠道,也需要个性化的‘私人定制’或因人而异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过去,对法庭的考核主要是看案件数量和调撤率,表彰案件办理多的法庭;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越多越好。”张立斌表示,探索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其意义在于让每一类纠纷都能通过最合适的方式得到解决,让当事人都能获得各自需要的、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服务,通过调处纠纷、减少诉讼,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