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利厅发布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22日

2018年辽宁省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

表1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2018年辽宁省行政分区供用水量

表2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一、水资源量

2018年,全省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有所增加,地下水水位略有下降。

(一)降水量

2018年,全省平均降水量586.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852.7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3.6%,比上年多7.8%。我省发生了阶段性春旱、秋吊和严重的夏伏旱,部分地区旱情较重。

年内分配 2018年,汛前1-5月降水量98.1毫米,占全年16.7%,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1.6%;汛期6-9月降水量为436.0毫米,占全年74.4%,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4.2%;7-8月主要降水期的降水量为301.2毫米,占全年51.4%,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4.2%;汛后10-12月降水量为52.0毫米,占全年8.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1.4%。(降水量年内各月分配见图1)

地区分布 按流域分析,在全省12个流域三级区中,有11个流域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少30%以上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下,降水量为375.6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分别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柳河口以上,降水量分别为322.3毫米、400.6毫米和475.9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流域是东辽河、丰满以上、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和浑河,降水量分别为573.5毫米、648.8毫米、 658.3毫米和652.9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是沿黄渤海东部诸河,降水量为730.9毫米;滦河山区与多年平均值持平,降水量为562.0毫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有13个市级行政区降水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30%以上的是锦州市,降水量为344.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沈阳市、朝阳市、阜新市、铁岭市和盘锦市,降水量分别为448.2毫米、377.9毫米、379.1毫米、526.1毫米和488.1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是葫芦岛市、辽阳市和鞍山市,降水量分别为489.2毫米、614.8毫米和668.6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抚顺市、营口市、大连市和丹东市,降水量分别为705.6毫米、 652.6毫米 、673.1毫米和1019.1毫米;仅本溪市降水量多于多年平均值,降水量为888.4毫米。(行政分区降水量分布见图2)

(二)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资源量 是指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2018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09.31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43.8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8%。

按流域分析,全省流域三级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上、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浑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1.95亿立方米、16.19亿立方米和11.3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下和东辽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4.16亿立方米和0.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流域是滦河山区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33亿立方米和23.2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是丰满以上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0.86亿立方米和58.2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地表水资源量为0.88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60%以上的是葫芦岛市和铁岭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7.04亿立方米和7.8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50%-60%的是锦州市,地表水资源量为3.4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是沈阳市、辽阳市、阜新市、抚顺市、朝阳市和盘锦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5.52亿立方米、4.64亿立方米、2.62亿立方米、17.29亿立方米、8.48亿立方米和1.4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鞍山市、大连市和营口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7.62亿立方米、23.14亿立方米和7.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下是本溪市和丹东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28.10亿立方米和74.80亿立方米。

出入境入海水量 流入我省境内的河流主要有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东辽河、柳河、浑江、大凌河支流。2018年全省入境水量36.6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7.96亿立方米。我省出境河流包括流出到河北、内蒙古、吉林的青龙河、老哈河在建平县的支流、东辽河在西丰县的支流和辉发河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支流。我省入海河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及沿海诸河等。2018年出省境及入海水量79.0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15.81亿立方米。其中,流入其他省份水量2.5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79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76.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14.02亿立方米。

大型水库蓄水量 2018年,全省28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56.0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3.12亿立方米。其中省属九大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7.1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1.25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资源量 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2018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79.3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6.4%。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42.93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40.94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4.56亿立方米。

地下水动态 2018年,全省平原区地下水水位较上年略有下降,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存储量减少5.68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下降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超过0.5米)面积为5766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21.1%,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0.87米,存储量减少2.88亿立方米,分布于中部平原区的黑山县和北镇市大部分地区、盘锦市北部、台安县西北部、海城市东部、辽中区中部、新民市北部、康平县东北部,调兵山市、昌图县及铁岭县南部地区。相对稳定区(地下水水位升降在0.5米以内)面积为20407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74.5%,存储量减少3.2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其一,分布于辽宁中部平原,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0.08米,存储量减少3.37亿立方米;其二,分布于沿渤海西岸诸河平原,面积为821 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44米,存储量增加0.02亿立方米;其三,分布于沿黄渤海东岸诸河平原,面积为676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17米,存储量增加0.12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上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在0.5米以上)面积为1206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4.4%,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67米,存储量增加0.4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昌图县东部,彰武县东部,营口市区。

海侵区 2018年全省海侵区面积为813.4平方公里,其中,大连市535.8平方公里,营口市85.1平方公里,锦州市135.8平方公里,葫芦岛市56.7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了32.5平方公里。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2018年全省水资源总量235.4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1.1%。

按流域分析, 12个流域三级区的水资源总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是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柳河口以下,水资源总量为18.23亿立方米和8.6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上、浑河和东辽河,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2.27亿立方米、15.26亿立方米和0.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流域是滦河山区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33亿立方米和26.4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是丰满以上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水资源总量分别为0.88亿立方米和59.9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水资源总量为0.95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总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是葫芦岛市、锦州市和铁岭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8.14亿立方米、6.14亿立方米和12.1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是沈阳市、辽阳市、抚顺市和朝阳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3.24亿立方米、6.35亿立方米、17.52亿立方米和8.6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是盘锦市、鞍山市和阜新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02亿立方米、19.55亿立方米和5.8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大连市和营口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3.41亿立方米和7.9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下的是本溪市和丹东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8.17亿立方米和76.38亿立方米。(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见表1)

二、水资源利用

供水量 指各种水源为取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18年全省总供水量135.4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77.71亿立方米,占57.4%;地下水源供水量53.34亿立方米,占39.4%;其他水源供水量4.42亿立方米,占3.2%。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38.97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量18.55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量20.19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供水量53.02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供水量0.32亿立方米;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回用量4.31亿立方米,海水淡化水量0.11亿立方米。

用水量 指各类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18年全省总用水量135.4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17.29亿立方米,占12.8%;生产用水量107.30亿立方米,占79.2%;河道外生态环境补水量5.69亿立方米,占4.2%;河道内生态环境补水量5.19亿立方米,占3.8%。在居民生活用水量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3.02亿立方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4.27亿立方米。在生产用水量中,第一产业用水量80.46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71.37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9.09亿立方米;第二产业用水量20.5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18.68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量1.85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量6.31亿立方米。(行政分区供用水量见表2)

耗水量 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2018年全省耗水量(不含河道内生态环境耗水)86.26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6%。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53.89亿立方米,耗水率76%;林牧渔畜耗水量8.57亿立方米,耗水率94%;工业耗水量7.58亿立方米,耗水率41%;城镇公共耗水量3.82亿立方米,耗水率47%;城镇居民生活耗水量3.24亿立方米,耗水率25%;农村居民生活耗水量4.10亿立方米,耗水率96%;生态与环境耗水量5.06亿立方米,耗水率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