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减负 要摆脱“一票否决”依赖症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20日

司成刚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这一要求切中要害,得到基层党员干部的认同。

“一票否决”,确实是一项非常给力的抓落实制度。因为它直接与工作成效挂钩,涉及奖罚升降,最能牵动被考核者的神经,使其变压力为动力,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不过,这项刚性措施也该在遵循法制法规的原则下圈定适用范围,服务中心大局。如果把它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用得过多、过滥,就会起到挤压中心、扰乱全局的副作用,往往事与愿违。

当前,抓落实的压力确实很大。有的领导又拿不出更得力的督促措施,于是就把“一票否决”当成“万能药”,就连税费征收、家畜养殖等也一股脑儿纳入“一票否决”范畴,看似督促落实工作力度到位,实则是技穷之表现。

“一票否决”过多、过滥,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一是冲击了中心工作。基层的人、财、物等资源有限,如今被繁多的“一票否决”事项所牵制,用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等重要工作上的投入就必然被挤占;二是助长了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某些不当的“一票否决”,大多是领导“一言堂”的产物,是向下推卸责任。基层虽不敢生顶硬碰,但为了交差,常会拆东墙补西墙或虚夸瞒报;三是扰乱了基层的工作节奏。基层本来就“以一根针应对千条线”,如今又横生如此多的“一票否决”事项,只能哪儿痒挠哪儿,陷于混乱应对,难抓重点;四是降低了“一票否决”的权威性。如果不分主次,啥事都搞“一票否决”,就会造成人们麻木,难起督促、激励的作用。

摆脱“一票否决”依赖症,当务之急是依法依规尽快清理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事项,以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为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让他们腾出手来,集中精神抓大事、抓要事。其次,除统一必要的安排外,一个地区要建立和健全制度,明确规定哪一级、哪些重点工作可实行“一票否决”,措施出台也必须有法可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从长远看,抓落实的根本还在于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渐摆脱对“一票否决”、责任状等刚性措施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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