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省政府设立辽宁省专利奖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今年起,省政府将设立专利奖,每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日前,《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奖项和机构设置、申报和提名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省专利奖实行提名制,可提名的机构、部门、个人包括各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知识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两院院士、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办法》明确,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申报省专利奖的专利应具备以下4项条件:申报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成功实现专利技术转化两年以上,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办法》要求,对辽宁省专利奖获奖者给予奖励。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