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3月11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鞍山在全市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处以200元罚款。

随着天气的转暖,在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狗的市民越来越多。然而,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叫声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为确保广大市民文明规范养犬,鞍山决定开展常态化养犬宣传整治行动。

鞍山市要求,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其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