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失业保险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3月5日,记者从省本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订了《辽宁省省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指南》,指导省本级企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省本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后,失业保险待遇及待遇转移的申领要件由10项精简为7项。特别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生育补助待遇的要件由7项简化为4项,如医院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等要件不再需要提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两项业务也进行相关优化简化。

简化流程的同时,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制订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申报、失业保险办理变更及注销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生育补助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关系转迁7项服务指南,并明确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限。

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重新就业人员应于重新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业务,退休人员应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业务。

为保障女性权益,服务指南中明确,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申领生育补助。失业女职工生育后30日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经办窗口申领生育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