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历史建筑 急需加强保护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07日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关艳玲

“历史建筑不仅是艺术品,也是我国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实物见证’,具有多方面的保护价值。”住辽全国政协委员王丹认为,历史建筑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感情性格、审美追求和理想寄托。为此,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他建议,对历史建筑加强保护。保护它们,不仅是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也是保护国家的辉煌历史。

王丹介绍,国家历来重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近年来,政府、研究机构和学者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然而,由于对部分历史建筑的认识程度和保护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尚未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误拆、误损情况仍时有发生。历史建筑类型比较单一,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保护工作推进难度大。

为此,王丹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历史建筑特别是历史街区是人民文化游憩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各地都热衷于对历史建筑开发利用,但由于开发利用不当,有些历史建筑遭到人为破坏。”王丹建议,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王丹还建议,设立中央、省、市历史建筑和文化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保护方案、实施保护措施等。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历史建筑和文化建筑认定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国家、省级名录,编制国家历史建筑和文化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