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成刚
自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后,住房市场上的“炒房热”的确已大大降温。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另一种炒房现象即“炒租”却开始冒头。一些住房租赁企业肆意抬高租金;中介机构抢占房源,倒手加价;还有的与金融平台捆绑,推出“公寓+金融”模式,强制以贷款付房租;个人的出租房价也水涨船高。凡此种种,最后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大提高了房租,使承租者叫苦不迭,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刚刚建立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出现这些改头换面的“炒房”现象,既有老问题,又有新背景。老问题是,那些明目张胆的“炒房”者受到迎头痛击后,人还在,心不死,又另寻他途,“炒租”就成了“炒房”的变种;“新背景”是,在贯彻“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新政后,许多社会组织,包括开发商、企业、村集体、金融中介机构等,都参与到租赁住房开发和经营之中,当然更少不了那些无孔不入的“炒房专业户”。眼前的“炒租”乱象,既与投机者更换“马甲”故技重演有关,更重要的是对新形势认识不清,管理和教育没有跟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租与其他商品一样,要求不涨不落、四平八稳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守住“房租不炒”这个底线,以维护广大租房者的切身利益。
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转化等方式扩大公租房、廉租房的房源供应,保证租赁住房的供应量,缓解供需矛盾,压缩非理性“炒租”的空间。主管部门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新规新制,把新生的住房租赁市场装在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研判,密切监视市场异动,盯死管住那些中介机构、贷款平台和“炒房专业户”。不妨实行“黑名单”制度,防止他们单独或联手“炒租”。
杜绝房租与贷款捆绑,房租是用自有资金交付还是用贷款交付,完全由租房者决定,决不可强制,租房市场不可过度杠杆化。同时还需加强教育,帮助从业者厘清创新与违规的界线,限制非理性预期,维护租房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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