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 不能仅限于帮忙卖产品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05日

胡海林

春节前夕,省内多地组织了驻村“第一书记”特产展销会,旨在推介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的农副产品,帮助农民扩大销路进而增加收入。这种“以买代帮”的扶贫模式,受到农民广泛欢迎。

未来,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将成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的重要途径。但在推广消费扶贫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两只手”的关系,即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

作为扶贫帮困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政府在发动和鼓励消费扶贫时,一方面重在搭平台,为贫困地区和消费市场间架桥梁,疏通制约消费扶贫的难点和堵点;另一方面则在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防止不法商家借“贫”敛财,化解“有品不优”等问题。

消费扶贫,虽然出发点是帮扶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但不宜将“贫困”当卖点,依靠标签化而牟短利。早在上世纪90年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其所著的《摆脱贫困》中就强调,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贫困地区完全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在特定领域“先飞”。

我们也应看到,消费扶贫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所以,让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深度介入市场,并接受市场的选择,既是对市场公平法则的遵循,也是其最终赢得市场“尊重”的不二出路。

站在城市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大家希望买到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证的农产品。如果在市场秩序、生产管理、诚信体系等方面有较好的支持,消费者就会更加放心。当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稳定有序地从田间走向餐桌,双向的良性互动,势必促进“以购代帮”“以购代捐”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发展。

当下,消费扶贫还面临着农产品标准化低、品牌缺失、市场对接能力弱、质量可追溯体系不健全等具体难题。因此,消费扶贫的重心不能仅立足于卖产品,而应是以问题为导向破难题,逐步培养和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产业适应市场的能力,从而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