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瞄准全省剩余的28.56万贫困人口、647个贫困村、11个省级贫困县,2018年实现全省15万人脱贫、 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脱贫退出;2019年对剩余的13.56万贫困人口、147个贫困村、5个省级贫困县进行脱贫攻坚扫尾;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扶持,实现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