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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出台,明确“飞地经济”发展方向、原则、合作机制和鼓励政策,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收入让利机制及统计指标共享机制。在汇总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出台资金、土地、人才、服务等鼓励政策13项。
据了解,辽宁省一些乡镇受土地、环境等要素资源制约难以发展工业,但另一些园区却面临利用率不高的窘境。出台适当政策吸引各乡镇招商项目集中到开发区落户,有利于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同时调动各乡镇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形成大招商格局。
目前,辽宁各地已经展开探索,先后出台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其中,沈阳市设立2亿元的“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对推进“飞地经济”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营口市探索“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基金”模式,支持合作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融资公司。
到目前为止,辽宁省各市在所属开发区内共设立72个“飞地经济”园区,面积约608平方公里。通过提供承接平台,推进项目向“飞地经济”园区集中,使其成为各市招商引资的创新区、乡镇经济的拉动区。
与此同时,辽宁省各市坚持新理念引领,高质量起步,优先考虑园区产业规划,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其中,本溪市将“飞地经济”园区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创新区,积极推动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快速发展。营口市每个园区确定1个至3个主导产业,形成了以镁质材料、汽保、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食品饮品为主各具特色的“飞地经济”园区产业体系。
辽宁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发展“飞地经济”成效显著,现已落地“飞地经济”项目509个,总投资约7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