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擅自改装机动车将受处罚

辽宁日报 2019年03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李波报道  3月1日,新修改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擅自对机动车辆号牌进行“改动”,擅自加装照明光电装置,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新修改的办法中规定,不得遮挡、倒置或者对号牌做技术处理,影响车辆号牌的识别;不得在车辆外部改装、加装照明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不得安装、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与警报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不得擅自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等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不得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上喷涂、粘贴妨碍安全驾驶的广告以及妨碍视线的物品;不得在机动车前、后车灯上喷涂、粘贴有色薄膜。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